长江中游20城公积金“互认互贷”后,还有哪些问题待解?
在城市一体化进程中,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迎来又一突破。
近日,长江中游城市群20个城市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实现省内省际公积金互认互贷、异地转移接续、信息核查共享等。这意味着20个城市有购房需求的市民,可在这个城市群中实现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20个城市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
过去几年,住房公积金确实在房地产市场中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在不断上涨的房价面前,公积金也暴露出资金利用率不高、覆盖范围相对较窄等问题。此前我们曾相关文章中建议,随着各城市之间人才流动加剧,在公积金制度改革中,城市圈之间各大城市可执行互认互贷政策。
总体来看,长江中游20个城市公积金互认互贷影响有限,因为这20城之间互相并没有形成同城合作关系等,反观长三角各城市,一体化下各城市间公积金互认互贷的价值会更大。
实际上,各城市之间的合作关系、一体化程度、经济水平等是公积金互认互贷能否释放价值的核心和基础,只有像长三角一体化下的各大城市间真正形成协作、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公积金互认互贷在各方面的效应才能最大化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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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互认互贷城市再扩容
不难理解,此次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原因有两点:
首先,合作城市数量有了新突破,达到20城。事实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起步于2014年,彼时只有武汉、长沙、南昌和合肥4个省会城市参与。
第二,此次合作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异地缴存互认,拓展到省内省际互认互贷、异地转移接续、信息核查共享等。20个公约城市间已开通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查询接口,可以查询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贷款、信用等信息,还可以在不动产信息核实、婚姻核验、楼盘项目备案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
当然,互认互贷政策的前提条件是规定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能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过去几年的探索中,4大城市异地贷款总额均有所突破。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年报数据显示,在政策的利好下,截止2019年末,4大省会城市异地贷款总额已接近100亿元,其中长沙异地贷款总额达到约46亿元,占较大比例。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以后,企业职工在某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职工调到外地工作或户口迁移至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跟随到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既满足了当前多元化的住房需求,又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