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地区已规定!公寓、商住楼也可入学!

2020-06-04 16:50:52     来源:房大全

昨天,南昌市教育局发布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南昌市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

新增了第四类生源

非住宅[公寓、商住楼]

可作为生源类别认定条件

身在九江的我,特别羡慕!往下看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政策及变化情况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免试就近入学、阳光透明招生、公办民办同步、班额容量管理、强化控辍保学原则。招生政策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变化:

学生生源类别认定方面。为了响应政府的《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20[36]号)文件精神,我们在原第三类生源后,新增了第四类生源,即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原第四、第五、第六类生源顺延为第五、六、七类。具体为:

部分正文如下


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1、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2、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3、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在学区范围内。


4、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新增)


5、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6、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7、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南昌市政策一出

身在九江买了非住宅的你

是不是很羡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