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九江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19-2025年)批前公示发布!
7月3日,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九江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19-2025年)》的批前公示,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江西省和九江市住房发展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九江市中心城区,北至长江,西至长坪路、赤湖东岸,南至杭瑞高速、庐山风景区边界,东至鄱阳湖岸线,面积约554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规划期限为2019——2025年。
第四条 概念界定
住房建设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租赁住房建设。
新建商品住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上建设的,仅供居住使用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限定面积标准、租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房和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含货币安置),是指政府建设或筹集的,专项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保障性住房。
租赁住房,指由企业(含国企央企)或社会资本开发建设或筹集的,质量验收合格的只租不售或长期稳定出租的住房;租金水平和租赁对象无限定条件,可自由租赁交易,不含公共租赁住房。